我国核损害赔偿归责原则之立法完善任务书

 2021-08-20 12:08

1. 毕业设计(论文)主要目标:

随着核能和平利用的发展,核能的安全性日益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核损害及其赔偿已经成为无法回避的问题。 2014年因福岛核事故搁置的我国核电发展计划现已大规模重启,多项核电建设项目己提上日程,但是与其相配套的对于核电事业安全发展至关重要的核损害赔偿法律制度却始终属于缺位状态。中国大陆至今仍未加入任何核责任国际公约,现行核损害责任制度依然存在重大缺陷,至今未出台核基本法或单行法。没有核损害赔偿法律的保驾护航,就无法保障核能事业井然有序地发展,势必会对我国核能发展的形势产生不利影响。因此,有必要在国际核损害责任公约的框架下,建立健全国内的核损害责任制度,这将有利于保护公众的利益,促进核工业的健康发展以及核能领域的国际合作。本文旨在通过查阅国际公约和各国国内立法文件,重点探讨核损害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及其各自的适用范围和适用条件,它是追究赔偿责任的重要依据和保障。在此基础上对比分析我国现行核责任制度存在的缺陷,试图在赔偿责任人、免责情形、追索权、责任限额、核损害责任保险等方面提出我国立法完善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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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毕业设计(论文)主要内容:

本文共分为四章。

第1章为核损害赔偿责任概述,主要对核损害和损害赔偿责任相关概念进行界定,主要介绍核损害的特征和危害及其分类。第2章全面梳理并分析我国的核损害赔偿的归责原则,指出其存在的问题及待改进的内容。第3章梳理国际公约和各国立法中核损害赔偿的归责原则,归责原则是侵权法的重心问题,决定着侵权行为的分类、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举证责任的负担和分配、免责条件和损害赔偿的原则和方法等。确定合理的归责原则,建立统一的归责原则体系,实际上是构建整个侵权行为法的内容和体系。此部分需要与国内法的内容进行比较分析。第4章是完善我国核损害赔偿制度的建议,对比我国现行核责任法律,指出其缺陷并进行必要性分析,最后借鉴国际先进立法模式和经验,在赔偿责任人、免责情形、追索权、责任限额、核损害责任保险等方面提出我国立法完善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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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主要参考文献

1、蔡先凤,核损害民事责任研究[M].北京:原子能出版社,2005。2、吕忠梅,环境法学[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3、圣国龙,核损害民事责任制度研究[D].硕士学位论文,厦门大学,2006。4、李雅云,核损害责任法律制度研究[J].环球法律评论,2002。

5、Raphael J.Heffron,Stephen F.Ashley,William J. Nuttall ,The global nuclear liability regime post Fukushima Daiichi[J].Progress in Nuclear Energy 90 (2016) 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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