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认缴制下的债权人保护任务书

 2021-08-20 12:08

1. 毕业设计(论文)主要目标:

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时代,鼓励创新创、支持创业成为这个时代的符号之一。于是,在法律的层面上,现行公司法也有此方面的制度保障——取消最低注册资本限制,取消法定验资制度,实行公司资本认缴制度等,为万众创业提供了程序和制度上的便利。诚然,公司资本认缴制度属于我国公司制度的创新,它既不同于严格的实缴资本制,又不同于授权资本制。认缴出资制在降低公司设立门槛、鼓励投资的同时,也给债权人带来了更大的风险。在目前的法律体系中,股东未缴付的出资不能被认定为公司资产,因此,债权人不能直接向股东主张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自己其进行清偿。认缴出资制还会诱发以下风险: 注册资本过大以及缴纳期限过长,公司资本显著不足,实物出资过度自由,难以辨识股东出资与公司赢利所得,资本信息的真实性难以保证,等等。《公司法》应该逐步确立并完善债权人信息查阅权、司法救济渠道和资本信息平台等,以期完善债权人保护制度。

2. 毕业设计(论文)主要内容:

导言

一、介绍什么是就认缴资本制

二、比较认缴资本制与实缴资本制对债权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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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主要参考文献

1.肖海军著:《商法学》,法律出版社 2009 年版。2.冯果著:《现代公司资本制度比较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0 年版。3.刘俊海著:《新公司法的制度创新:立法争点与解释难点》,法律出版社2006 年版

4.刘俊海著:《现代公司法(第三版)》,法律出版社 2015 年版

5.施天涛著:《商法学(第四版)》,法律出版社 2010 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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