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开发区的行政主体地位任务书

 2021-10-15 08:10

1. 毕业设计(论文)的内容和要求

自1984 年9 月国务院批准兴建第一个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以来,我国的开发区事业获得了蓬勃的发展。截至目前,经国务院批准的经济技术开发区有54 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53 个、保税区15 个、出口加工区38 个、旅游度假区11 个、边境经济合作区14 个,此外还有一大批省级开发区。这些开发区在推进经济国际化、高科技产业化、城乡一体化以及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但与此形成强烈反差的是,开发区的法制建设相对滞后。从立法看,综合性的开发区法至今尚未制定出台,现有的行政规章和地方性法规不仅法律位阶较低,而且规定不够一致。从执法看,有些开发区强调特事特办、先办后规范,在少数领域、少数环节或多或少地存在行政违法现象。从司法看,一些地方对于行政诉讼的被告究竟是开发区管理机构还是设立开发区的地方人民政府这一基本问题认识不尽一致。

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固然是多方面的,但核心问题在于,开发区管理机构的行政主体资格尚不够明朗。随着《行政许可法》的颁布实施,依法行政被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行政行为的合法、有效实施,首先取决于行政主体的适格,开发区管理机构的行政主体资格问题已经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重要实践性问题。为此,本选题拟从行政法学的角度,对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行政主体资格问题进行探讨,以期解决此一问题。

2. 参考文献

1.杨解君:《行政诉讼法学》,中国方正出版社2004年版。

2.王卓君:《中国宪法》,中国方正出版社2004年版。

3、曾沛霖等:《比较政府体制》,复旦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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