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毕业设计(论文)的内容和要求
对行政违法行为的检察监督是确保行政行为合理合法的有效方式之一,但在实际行使行政权时常常因为行政行为主体复杂,种类多样而无法做到有效监督。
对于行政行为,主要的监督方式有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行政内部的监督、审判机关的监督、司法机关的监督等四种,这四种监督方式都各自有自己的优势和缺点。
本文通过对各种监督方式的深入分析,总结对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所遇到的困境,综合理论研究探索有针对性的提出更加有效的监督机制,实现有效、高效的纠正效果,破除检察监督的困境。
2. 参考文献
1、张运萍、严然:《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研究》,法学杂志,2009年第9期2、刘畅、肖泽晟:《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的边界》,行政法学研究,2017年第1期3、肖中扬:《论新时代行政监察》,法学评论,2019年第1期4、韩成军:《具体行政行为检察监督的制度架构》,当代法学,2014年第5期5、邓宇冠 、陈书全:《论抽象行政行为的检察监督》,《理论探索》,2018 年第 3 期(总第 231 期)6、程竹汝:《行政法治必须解决的一个关键问题论对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政治与法律,2005年第1期7、王敬波:《论我国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监督》,行政法学研究,2001 年第 4 期8、尤光付.:《中外监督制度比较 》[M]. 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146.9、郑青:《加强检察机关对行政行为监督的思考》,人民检察10、张泽涛:《行政违法行为被犯罪化处理的程序控制》,中国法学,2018年第5期11、葛晓燕:《我国行政检察监督的缺陷及立法完善》,人民检察,2013年第24期12、金波:《对违法行政行为法律监督问题的探讨》,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7年10月第9卷第5期13、郑新俭:《推进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人民检察,2016年第11期14、肖中扬:《论新时代行政监察》,法学评论,2019年第1期15、胡峻:《不良行政行为的司法监督》,《理论探索》2015 年第 3 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