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鹿特丹规则下的货物控制权制度任务书

 2021-10-19 10:10

1. 毕业设计(论文)的内容和要求

008年12月11日,在纽约举行的联合国大会上,《联合国全程或部分海上国际货物运输合同公约》正式得到通过,并且大会决定在2009年9月23日于荷兰鹿特丹举行签字仪式,开放供成员国签署,因而该公约又被命名为《鹿特丹规则》。

本文应以《鹿特丹规则》为研究的切入点和落脚点,概述海上货物运输货物控制权制度、剖析货物控制权的性质,通过案例分析,研究我国海商立法与鹿特丹规则的衔接。

2. 参考文献

[1] 张爱琴:《合同法308条对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影响》,载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海商海事专业委员会编:《中国律师2002海商研讨会论文集》,中华全国律师协会2002年版。

7172[2] 赵珂:《托运人变更解除权在海商货物运输合同中的适用以马士基案为样本解读第308条的适用》,载《法律适用》2018年第14期。

[3] 傅廷中:《国际货物买卖法与海上货物运输对接机制之构建》,载《国际法研究》2015年第四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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