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著作権法における二次的著作の比較任务书

 2021-08-20 01:08

1. 毕业设计(论文)主要目标:

本文的主要目标是通过分析中日两国著作权法中关于二次创作的规定的不同点,找出中国著作权法中关于二次创作规定的不足之处,并在排除日本著作权法中不符合中国国情的内容之后,提炼出有助于中国著作权法改进的内容要点。

2. 毕业设计(论文)主要内容:

大致遵循“对照比较——寻找漏洞(常见纠纷)——提出建议”的模式,从四个角度分析著作权法中关于二次创作的规定。

首先,关于二次创作物的定义,中日两国就有不同的规定。分别为中国的“演绎作品”(摄制、改编、翻译、汇编),以及日本的“翻译”、“编曲”、“变形”及“翻案”。以及,日本对于二次创作物的定义之外,还有一个概念叫“二次作品”,解释其意义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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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主要参考文献

【1】 作花文雄,詳解著作權法【M】,3版,東京:ぎょうせい,2005:114-116,291-292【2】 胡云红,中日著作权法比较【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17:154-158【3】 王兰萍,近代中国中作权法的成长【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107-108【4】 王迁,知识产权法教程【M】,5版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6:177-178【5】 陶云峰,中日著作权法律制度比较研究【D】,武汉:中南民族大学,2010:19-49【6】 唐艳,论二次创作的著作权法规制与保障【J】,知识产权,2016,11:4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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