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我国互联网约租车平台中劳动雇佣关系的发展与完善任务书

 2021-08-20 12:08

1. 毕业设计(论文)主要目标:

因为互联网时代的来临,以互联网为基础的共享经济正在飞速发展,基于互联网平台提供劳务也成为共享经济模式下的新的劳务发展方向,在我国法律尚未适应新的共享经济发展模式的前提下,关于互联网平台提供劳务而引发的责任承担等问题层出不穷,本文的写作目的在于理清基于互联网平台而产生的雇佣关系是劳务关系还是劳动关系并明确责任承担等关键问题,解决理论和实践的冲突,在立法领域提出切实可行的法律建议来促进新的经济模式的发展。

2. 毕业设计(论文)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概况介绍)分享经济的概念:分享经济是指整合线下个人闲置物品以及服务者,基于移动互联网络平台,以获得一定报酬为目的的物品使用权转移的商业模式。互联网约租车平台是体现分享经济的典型代表。具体分析类型:重资产运营模式和轻资产运营模式(这两个要分别分析分别提出概念、特点相互比较一下优势劣势。)。

第二部分:美国判例的借鉴:Uber在美国的集体诉讼案例分析和借鉴。中国官方的说明:2015年10月,交通运输部发布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中国官方的倾向和美国司法判例是认定为劳动关系,在劳动法学界是倾向于认定为劳务关系(产生分歧的原因)。在引入司法实务案例后产生分歧后引入下一部分:

第三部分:有关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的分歧研究的重要性:涉及责任承担和这一部分的经济稳定等等。(在看过资料后我倾向于认定为劳务关系,在分析美国司法判例和中国官方资料后指出不足和认定为劳务关系的根据和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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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主要参考文献

1、陈微波《共享经济背景下劳动关系模式的发展演变——基于人力资本特征变化的视角》,现代经济探讨 (2016年09期)

2、徐虎《“互联网 ”模式下企业与从业者劳动关系》,中国工人 (2016年02期)

3、王天玉《基于互联网平台提供劳务的劳动关系认定——以“e代驾”在京、沪、穗三地法院的判决为切入点》,法学 (2016年0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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